在线咨询
电话交流
x
新闻中心NEWS CENTER
  • 2026-03-1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2026 年 03 月 11 日 10:30

    【开庭公告】
    由本所律师代理的周先生与新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6 年 03 月 11 日 10:30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第6法庭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查看详情
    2026-01-07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1月12日14:30

    【开庭公告】
    由本所律师代理的滕先生与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26年1月12日14:30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7法庭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查看详情
    2025-12-23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2月30日9:00

    【开庭公告】
    由本所律师代理的任先生与当地某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5年12月30日9:00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查看详情
    2025-12-16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2月22日 14:30

    【开庭公告】
    由本所律师代理的刘女士与某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将于2025年12月22日 14:30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查看详情
  • 2021-04-26
    山东省济宁市胜诉案例:马先生诉梁山县人民政府不履行社会保险安置职责一案

    【胜诉公告】由本所律师代理的马先生诉梁山县人民政府不履行社会保险安置职责一案,经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鲁08行初3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梁山县人民政府不履行被征地……

    查看详情
    2021-04-26
    陕西省西安市胜诉案例:西安某公司诉新城区人民政府、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强制一案

    【胜诉公告】由本所律师代理的西安某公司诉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强制一案,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陕行终739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查看详情
    2021-04-26
    河北省保定市胜诉案例:宋先生诉莲池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一案

    【胜诉公告】由本所律师代理的保定市宋先生诉莲池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一案,经保定市人民政府复议,作出保政行复决(2020)10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撤销被申请人……

    查看详情
    2021-04-26
    江苏省徐州市胜诉案例:陈先生诉铜山区张集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

    【胜诉公告】由本所律师代理的徐州市陈先生诉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经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作出(2020)苏8601行初48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人民政府……

    查看详情
  • 2025-12-25
    河北省胜诉案例:王先生诉河北省保定市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补偿一案

    【胜诉公告】
    由本所律师代理的王先生诉河北省保定市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二审胜诉
    特此公告

    查看详情
    2025-12-10
    江西省胜诉案例:徐先生诉江西省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单位强制拆除房屋设施行为违法一案

    【胜诉公告】
    本所代理的徐先生诉江西省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单位强制拆除房屋设施行为违法一案一审胜诉,确认该人民政府行政管理办公室2024年11月13日对于强制拆除房屋设施行为违法一案行为违法

    查看详情
    2025-12-03
    黑龙江省胜诉案例:李女士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镇人民政府征收房屋赔偿一案

    【胜诉公告】
    本所代理的李女士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镇人民政府征收房屋赔偿一案终审胜诉

    查看详情
    2025-12-02
    山东省胜诉案例:赵女士诉山东省济南市某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

    【胜诉公告】
    由本所代理的(2022)鲁0104行赔初3号赵女士诉山东省济南市某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终审胜诉

    查看详情
  • 2025-12-24
    2026年 农村房屋买卖 这些规矩必须要了解

    首先有几个基本原则大家在进行宅基地房屋买卖之前必须清楚。

    只能同村买卖:交易双方需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镇居民及外村居民均无权购买,当然有些试点地区除外。

    符合“一宅一户”:接收方需无宅基地并满足申请条件,转让方后续也无法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房地一体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不可单独转让,必须与房屋一同交易。

    依法审批:需经村委会审核并报乡镇政府批准,未经审批的协议视为无效。

    关于买卖过户的一般流程为以下:
    准备材料: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明;房屋转移证明材料(例如买卖合同)、村委会同意书。

    提交申请:买卖双方共同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初审后上报至乡镇国土所。

    审核公示:国土部门进行地籍调查,公示15天无异议后,进入审批阶段。

    缴纳税费:契税、印花税、工本费,部分地区免征个人所得税。

    领取新证:审批通过后,前往房管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新的产权证书。


    常见纠纷示例:
    合同失效风险:若合同中未明确“同村买卖”“房地一体”等条款,可能导致法院判定合同无效。对策: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过户条件及违约责任,并进行公证。

    卖方违约风险:宅基地升值后,卖方可能以“合同无效”为由毁约。对策:保留交易证据(如转账记录、村委会证明),并在合同中约定高额违约金。

    违规操作风险:私下交易、伪造材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建议大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帮你保驾护航。


    三大法律禁区
    禁止跨村交易:转让给外村居民,合同无效且不受法律保护。同样的,城市居民也是无权购买农村宅基地的,这个部分国家已经命令禁止,大家千万不要去逾越红线。

    禁止“一户多宅”:接收方已拥有宅基地的,无法通过审批。现在没有宅基地的农户还不少,宅基地比较珍贵,要紧着急需的人群来获得。

    禁止单独转让土地:仅转让宅基地而不转让房屋的,交易无效。反过来也一样,仅仅转让房屋也是行不通的,必须房和土地一起转让过户。

    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资产,过户需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建议在交易前咨询当地国土部门或专业律师,确保合法合规。

    查看详情
    2025-12-16
    农村宅基地上翻建房屋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翻建,在很多人心中是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的。实际上,在过去很多年中,也没有人办过手续,国家也没有管,更没有人为此受过处罚。但随着农村土地、规划管理越来越严格,现在有人翻建房屋被认为是违建,要接受相应处罚甚至拆除。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翻建,需要遵守“三必须”、“五不得”

    查看详情
    2025-12-11
    房屋拆迁需要遵守哪些基本流程呢?

    拆迁行为必须基于法律规定进行,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可以征收房屋的情形,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查看详情
    2025-11-11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哪些补偿费用是村委会无权“拿走”的?

    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补偿款无论分为多少项目,基本都是给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公房承租人的,经营性补偿部分有可能归属租赁被拆迁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租户。而在农村拆迁中,除去宅基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外,村委会似乎总能控制一部...

    查看详情
关于济天ABOUT US

 

北京济天律师事务所(简称济天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济天律所成立于2015年,立足于北京贸易发展中心——国贸CBD商圈,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 万通中心A座20楼-2002号,隶属于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主管。济天律所是一家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能为客户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业务领域涉及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婚姻家事、知识产权等多种案件业务。

律所汇聚了以刘勇进律师、夏丽丽律师为主的众多资深律师,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更是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案件经验,我们还培养了一批朝气蓬勃、锐意进取的青年律师。不仅能提供同一专业领域的深度服务,而且精于调配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分工协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实现与超越客户预期的目标。还可以按客户需求,量身定做服务团队和服务模式,坚持不懈提供品质一流的团队服务。同时始终与客户紧密合作,满怀激情为客户工作。在行政拆迁、行民交叉、行刑交叉等争端解决专业领域建树卓着,拥有庞大而稳定的客户队伍和非常丰富的经典案例。

刘勇进律师和夏丽丽律师在自媒体运营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帮助了很多粉丝、当事人,广受市场好评。刘勇进律师团队、夏律说法等抖音账号,在法律行业短视频领域一直处于领头羊位置。

 

Copyright © 2015-2024 |北京济天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ICP备:京ICP备2024070563号-1